刘敏同志:
我单位于2018年3月26日通过《周口日报》通知你本人7日内到单位报到,并按时参加工作,由于你本人至今没有报到,无故连续旷工一年零五个月之久,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以上事实,经党委研究决定、工会提议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项城农商银行对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通知通过登报形式视为送达,即刻生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特此通知!
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