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淑琴(汪书琴)、徐晓慧(徐小会)、张建国、李兰平四位同志:
我单位已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周口日报》通知你们四人60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至今没有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我单位视为你们四人放弃权利。由于该四位同志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以上事实,我单位对汪淑琴、徐晓慧、张建国、李兰平四位同志予以除名,并且党委会议决定:该四位同志与我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鉴于该四位同志从未到我单位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和承担劳动者义务,故不享有职工的待遇,不予发放工资和补助。特此通知!
本通知通过登报形式,视为已向汪淑琴、徐晓慧、张建国、李兰平四位同志送达,即刻生效!
特此通知!
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