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勇因继承马友来位于太康县城关镇支农路2号的不动产,土地证号:太国用(94)字第716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马友来所有继承人赵祥碧、马道军、马勇、马彩霞、马红云、马卉、马小红同意,由马勇继承上述不动产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