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永兴(41272719******5030),有一儿子张伟已去逝(张伟有一女儿),其名下有京牌小轿车一辆。在继承公证中,我向公证机关隐报了实情,孙女并末参加继承,提交材料不实,因此,特登报道歉,申请撤销淮证内民字第507号公证书。
声明人:张永兴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