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06版:综合新闻 PDF版

严厉打击航道养殖捕捞 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记者 张艳丽 实习生 蒋乐乐

3月1日起施行的《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打造中原港城,实现周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保护渔业生态资源的现实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春表示,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将《条例》的宣传与实施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加以宣传、贯彻、实施。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3月2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港航管理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开展宣传贯彻《周口市港口和航道条例》暨2022年禁渔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启动《条例》宣传活动。《条例》实施以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了解法律赋予的义务,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大群众不做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行为,自觉自发保障航道畅通及通航安全。

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在《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在航道内设置渔具,种植水生植物,围河养殖”被列为禁止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行为之一。市农业农村局把《条例》的实施与我市正在实行的全市天然水域四个月禁渔、中心城区天然水域五年禁捕行动相结合,严厉查处违反《条例》规定和禁渔、禁捕规定的行为,对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行为从严查处,露头就打;对使用抬网、粘网、围网、地笼网、迷魂阵等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违反禁捕规定的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即非法网具一律拆除,涉渔“三无”船只一律扣押拆解,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查处,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全市港口航道安全、通畅。

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农业农村部门将与港航、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办案协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治理合力。对违反《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危害航道和通航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立机制,巩固成效。市农业农村局主动把打击非法捕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协助开展巡河检查、分段包干、应急处置等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坚持勤巡航、严查处、重教育,切实保障航道畅通及通航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养护渔业资源,为建设美丽临港新城作出积极贡献。③6

2022-03-08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61580.html 1 严厉打击航道养殖捕捞 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