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7日
第03版:理论·法治 PDF版

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赵进才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之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夯实数字乡村信息化基础,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更为新时期乡村振兴提供了数字化发展路径。《纲要》明确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纲要》还规划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四阶段任务目标,即到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发展,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到2025年数字乡村取得重要进展,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到 2035年数字乡村基本实现,农民数字化素养显著提升;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将数字乡村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快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构建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

补齐数字化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乡村基础设施与服务终端数字化改造,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4G网络在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深度覆盖,探索5G在农村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高速畅通、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通信网络。

建立偏远农村数字化服务普惠机制。支持电信运营商开展农村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运行维护,建立村民移动终端与专属网络资费优惠补贴机制,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促进数字化服务终端普及,切实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建立统一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基础平台

建立统一的一站式“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整合本地各层级面向乡村居民的政务服务资源,建立覆盖市、县、乡(镇)、村的统一的“融媒体+政务服务”综合门户,为农户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与政务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梳理编制信息共享目录,按需开放平台实时数据接口,支撑乡村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加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的乡村治理数字化指导性目录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后补贴等形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乡村治理数字化信息采集、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升级,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多元共建共享机制,同时出台乡村治理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警惕数据被窃取、破坏和滥用等现象发生。

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数字农民。一方面,将数字化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培训工作,发挥远程教育与社交网络平台的作用,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数字农民;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以党建为引领,以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应用为载体的大众化村民互动交流平台,鼓励村民在平台上对村庄事务发表意见、公开投票,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中共周口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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