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7日
第08版:时事·综合 PDF版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为民初心 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本报讯 2022年12月31日,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的双方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热情为民,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致谢锦旗送到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邓悦手中。面对着这份特殊的“跨年礼物”,邓悦不禁想起当初那件颇为“棘手”的案子。

2022年4月24日晚,小雷(16岁)和小星(17岁)醉酒步行回家途中,路过一饭店门口时偶遇小坤(19岁)和小磊(21岁),双方因酒后冲动发生口角继而引起肢体冲突,造成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案发后,鹿邑公安机关对小雷和小星进行立案侦查,7月25日,将案件移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到案后,二人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愿意谅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

案件是构罪即捕、捕了即诉,还是对症下药、深入化解矛盾?检察官陷入了沉思。透过审查公安机关对他们的家庭情况和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雷的父母感情不睦,常年不在家中,对孩子少有过问。小星则是家中兄弟姊妹较多,父母无暇顾及,两人都是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二人平日无其他不良嗜好。此次犯罪属于偶犯、初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赔偿是未能达成和解的关键因素。

经过审查案件和综合考量后,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检察官认为应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批捕、起诉各个环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条件,可以作不捕不诉的决定。

但为了实现最大程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案件在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时,赔偿谅解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案件的办理能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支持,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8月1日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至12月7日移送审查起诉3个月期间,检察官始终不放弃,每周给双方当事人包括他们的家长打电话沟通,释法说理的同时,关心询问他们生活近况,为后续促进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12月30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一方面让不起诉案件在阳光下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希望能在听证会上就被害人赔偿的问题达成谅解。

“检察机关秉公办案,我们很认可。小雷和小星是未成年人,愿意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愿意达成谅解”“检察机关积极促成双方互相谅解,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我支持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检察官汇报了案件情况,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经过检察官、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在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各有让步,最终达成了谅解。

当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接受处理结果,愿意用实际行动作出弥补。”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宣布教育仪式上,小星和小雷在接受集中训诫时真诚悔过。在作出不起诉的同时,检察官将用心准备的《给家长的一封信》发给二人的家长,督促他们履行监护职责。

近年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涉未案件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关护未成年人,成立“青注检力”未成年人防护志愿服务项目。旨在对困境儿童、未成年被害人、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建立综合保护机制,开展精准帮扶,扩展保护路径,提升保护水平。这个案件就是该项目成效之一。

下一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擦亮“青注检力”未成年人防护志愿服务品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③12(危小禁 田洁)

2023-01-07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90657.html 1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为民初心 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