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余昌因继承刘俊荣位于太康县安康路水岸名家小区24号楼3单元5层东套(501)室的不动产,面积:133.22平方米,证号:太康房权证 2014字第0000004769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刘俊荣所有继承人王余昌、刘照贤、李秀芝、王亚飞、王倩倩、王婷婷同意,由王余昌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7日
申请人王余昌因继承刘俊荣位于太康县安康路水岸名家小区24号楼3单元5层东套(501)室的不动产,面积:133.22平方米,证号:太康房权证 2014字第0000004769号。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刘俊荣所有继承人王余昌、刘照贤、李秀芝、王亚飞、王倩倩、王婷婷同意,由王余昌继承上述不动产。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