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8日
第08版:法治周口 PDF版

人亡债不消 遗产来偿还

王某生前以资金不足为由,2017年6月30日向邱某借款6万元,后王某在未偿还邱某借款的情况下,2018年5月19日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其所留遗产104338元由王某子女王某甲、王某乙领取,因王某甲、王某乙继承王某遗产时应先清偿王某生前的债务,故邱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甲、王某乙在他们所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清偿王某欠邱某的借款6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的纠纷。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具体到本案,王某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王某甲、王某乙依法应当在他们所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对王某的个人债务予以清偿。为此,邱某要求王某甲、王某乙在他们所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6万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本案中,因王某离世,导致邱某不能向其追偿欠款。邱某了解到,王某的遗产被其子女王某甲、王某乙继承,该笔遗产足以清偿王某生前所欠邱某的债务,因此,邱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②12

(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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