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抽取多套个体经营户样本,各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多套样本中确定一套作为最终样本,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各地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 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 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