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杨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据了解,杨某某为了申请银行贷款,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自称为金融中介的诈骗分子用于“走流水”,想要凭借此方式办理贷款。殊不知,对方用他的银行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且数额巨大。
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判决杨某某犯“帮信罪”,免于刑事处罚。
“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帮信罪”在现实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这些行为是电信诈骗分子得逞的重要环节,在整个电信诈骗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以提供手机卡、银行卡为例,这种行为虽非大恶,却给不法分子获取犯罪所得打通了关键一环,而且给公安机关的溯源打击带来不小挑战,因此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帮信罪”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分散性等特点,让人不易分辨。在现实生活中,电信诈骗团伙会利用各种人际关系,或打感情牌,或投以蝇头小利,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为诈骗提供帮助。尤其是在校学生易受不法分子的蛊惑,成为他们的“帮凶”。
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的行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可以说,对“帮信罪”的不正确认识,是该犯罪行为高发的原因之一。
律师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要及时注销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要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要理性对待网上低付出高回报的兼职,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如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河南颍水律师事务所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