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的一天,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与杨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在鹿邑县杨湖口镇十字路口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及人身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造成矛盾升级。李某某及其家属拒绝走司法诉讼途径,双方来到鹿邑县杨湖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事发当日,李某某正常靠右行驶,杨某某为逆行,两人驾驶三轮车行至十字路口时,李某某因躲避不及,撞上逆行的杨某某,造成杨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用。医院诊断报告单显示,杨某某的肋骨断了2根。经过治疗,杨某某回家静养,暂时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杨某某的家属认为,杨某某身体受伤,一年之内无法劳作,家庭丧失收入来源,便向李某某索要赔偿款30万元。李某某认为30万元数额过大,不能接受。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较大。
针对双方争论的赔偿款数额,调解员分别与杨某某、李某某进行沟通。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车辆损失自行承担。2.李某某赔偿杨某某误工费、护理费及医疗费共计12万元(不含先前自愿垫付的医疗费)。3.双方由此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次性处理终结,日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案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正式调解前下足功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陈明利弊,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责任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为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调解员充分发挥职业优势,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警示我们,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鹿邑县杨湖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