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
第04版:法治周口 PDF版

“宪”在进行时 普法润民心

——周口市普法办组织律师解读宪法知识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若鸣 袁净 整理

核心阅读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2023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1周年。2023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周口市普法办组织律师从不同角度解读宪法相关知识,让宪法精神植根民众心底,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周口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河南明辩

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身份,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取得中国国籍是成为中国公民的充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二,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三,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其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宪法保护

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义峰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与他人进行交往的信件、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所涉及的内容,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或者单位都无权非法干预,无权偷看、隐匿、涂改、弃毁、扣押、没收、泄露或者窃听。

首先,该条文明确了享有上述权利的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其次,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并非毫无限度。当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检查。换言之,如果想对公民的通信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对公民的通信秘密进行检查,主体上有且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具备相关的权限。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理由只能从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出发,即使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公民的通信自由进行限制或者检查公民的通信秘密,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最后,对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的保护可以溯源于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宪法从根本法的角度,保障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的权利,有利于规制非法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也防止公权力机关滥用公权力,对公民的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进行侵害,对构建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框架提供了顶层设计。

对公民住宅安宁权的保护

河南三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二妞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针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对公民住宅的搜查和侵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不得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

该条文主要针对公权力机关。对于犯罪的公民而言,进入其住宅进行搜查,是非常重要的刑事侦查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搜查、侵入公民住宅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如果其他公民未依据法律规定就擅自搜查、进入他人住宅,或者未经主人同意侵入他人住宅且拒不退出,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河南颍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雪玲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本条规定,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对公民实施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的机关和程序。所谓逮捕,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法定的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并由专门机关执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依法逮捕。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了逮捕以外,还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分子判处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捆绑、隔离、关押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实践中,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最常见方式就是非法拘禁。所谓非法拘禁,就是故意以非法拘留、禁闭、关押、隔离审查等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对于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公民享受人身自由不等于没有约束,公检法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父母的抚养义务

河南和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王斌

宪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我们通过以下两个案例,对父母的抚养义务进行解读。

案例一: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育,生育前男女双方离婚。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案例二:夫妻双方分居,抚养子女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是否以离婚作为前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

综合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和强制性的,抚养义务不受父母是否离异的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其对子女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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