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4日
第02版:要闻 PDF版

最高罚5万元!严重者追究刑责

事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秦浩)3月1日上午,记者从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期,全国多地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月29日,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分别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最高可处罚5万元,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周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通告》宣贯工作,扎实推进当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印制《通告》,在各类高层建筑广泛张贴;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主动宣传《通告》内容和要求,并针对当前火灾特点,着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通告》明确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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