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通过EMS邮寄贵公司无人接收,现我公司郑重函告贵方《土地租赁协议书》于2024年3月14日期满后,我公司不再与贵方续签租赁合同。请贵方于2024年4月14日前将租赁土地上贵方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苗木、建筑物等)迁移至他处,并恢复至原貌。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