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艳华)5月31日,记者从市统计部门了解到,今年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5.91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12.46亿元,增长14.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4月,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15.39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279.04亿元,同比增长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40.52亿元,同比增长6.1%。
按消费类型分,1-4月,全市批发零售业零售额505.0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批发业零售额80.33亿元,同比增长6.3%;零售业零售额424.67亿元,同比增长6.2%。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50.91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住宿业零售额7.05亿元,同比增长6.6%;餐饮业零售额143.86亿元,同比增长6.3%。
1-4月,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的21类商品中,15类商品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长,增长面71.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织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16.1%、35.6%、53.7%、28.3%。限额以上单位体育娱乐用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3.4%、586.4%。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增长13.7%,限额以上单位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增长1.4%。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