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多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涉及销售添加“盐酸双胍”“西地那非”等西药成分的降糖类、提升性功能类保健品。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张某、夏某等人明知所购进的保健品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处方药,仍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销售,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沈丘县人民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张某、夏某等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9000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金。
下一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围绕民生热点,聚焦重点人群,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及民生的案件。(通讯员 胡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