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4日
第04版:平安周口 PDF版

夫妻离婚也需共同偿还债务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小刘(化名)与小玲(化名)于2010年结婚。2023年,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由小玲承担欠某银行的10万元债务。

日前,某银行以小刘、小玲为被告,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刘辩称,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由小玲承担还款义务。小玲辩称,贷款使用人是小刘,应由小刘还款。

淮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某银行与小刘、小玲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前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小刘、小玲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约定仅针对小刘、小玲之间具有约束力,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仍有权向小刘、小玲主张权利。因此,某银行要求小刘、小玲偿还贷款本金本息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淮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凡涉及需要承担责任的签字捺印,一定要慎重,防止因债务人违约,造成自身财产损失。(通讯员 叶培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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