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和张某承包的可耕地地块相邻,王某种植小麦,张某种植大蒜。2024年3月中旬,王某为小麦喷洒农药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张某的大蒜受损,部分蒜苗枯萎死亡,王某和张某因此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未果后,张某将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2000元。
宋河人民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告知王某在喷洒农药过程中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向其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宋河人民法庭法官提醒广大村民,在喷洒农药前,应了解药品种类及周边村民种植作物情况,要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给相邻地块村民造成损失。(通讯员 张振峰 张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