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华县良种棉加工厂职工白江涛、徐新才、胡慧涛、蔚威岩(又名蔚金威),根据2015年《西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由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17年7月,上述4人分别向我局作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书面保证书。现上述4人不愿意缴纳2014年至2017年准备期养老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导致西华县良种棉加工厂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无法享受“中人”正式待遇。经研究,自2024年6月24日起,解除我局与上述4人的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西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