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市出台《周口市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周劳社医疗〔2006〕162号),实施近18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群结构的改变,部分规定不能满足实际的参保需求,群众呼声高、反响强烈,特别是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新媒体从业人员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急需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弥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短板。《周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新《办法》体现三方面特征:一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等方面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与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依法依规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缴费金额、报销比例等方面与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更全面、更充分,新《办法》实施后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可达55万元。
三是适应新发展需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短板,建立健全我市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重要补充,新《办法》实施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参保范围更加广泛,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
新《办法》如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畴?
新《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一)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新《办法》明确自愿参加的原则,确定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有关部门公布数据为准)100%为缴费基数,按6.4%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办法》强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新《办法》明确了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多长时间可以进行待遇申报?
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连续缴费3个月(含3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6个月(含6个月)以上者,符合门诊慢特病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待遇申报。
欠费后如何补缴?是否设置等待期?
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正常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实行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转诊转院怎么办?
新《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确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如何切换?
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实行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