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心学大家王守仁说:“身之主宰便是心。欲修身,先修心,心即理也。”这说明修心的重要性,也说明人的一切意欲和行为都生发于心,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内心,就会有什么样的思想境界和行为举止。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如何在学习中修好党纪“心学”这一课,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心砺炼是根本。
守党纪要砺炼不忘本的公仆之心。《晏子春秋》有云:“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任何时候都要牢记我们的初心使命,牢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干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党纪要砺炼不妄为的敬畏之心。曾国藩有言:“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纵观古今历史,知敬畏方有大格局、大事业、大幸福,不知敬畏,则难有大作为,即使一时成功,也不可长久。无数惨痛的教训也告诫我们,党员干部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会胆大妄为,迟早会走偏航、越底线、踩红线,违反党纪,栽跟头。正所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广大党员干部要干好党的事业,须时时铭记“四个敬畏”:一是敬畏权力。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敬畏法纪。谨记法纪法规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做到用法纪约束言行、依法纪行使职权、靠法纪守住底线。三是敬畏原则。谨记党性原则是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要高高举过头顶,做到坚决执行、忠实践行。四是敬畏群众。谨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做到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作决策、办事情、搞建设,充分考虑民意、体现民情、顺应民心。
守党纪要砺炼不失衡的淡泊之心。诸葛亮有句名言:“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当今社会利益多多,诱惑多多,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淡泊之心十分重要,一旦没有了那份甘于淡泊的心境和定力,被五光十色的各种诱惑眩晕了眼,迷住了心,失去了方向,违纪是早晚,出事是必然。所以,淡泊,是对人生宗旨、信念、理想的固守,是对人格的净化,对党性原则的坚定。凡成大事者,无不在淡泊中守信、守节、守志、守规、守纪、守法。有了淡泊之心,就会遇事处之泰然,得意之时淡然,失意之时坦然,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以淡泊和感恩之心对待成功、进步和发展,做到官无所求,业有所创。
砺炼不沾腐的清廉之心。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廉洁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而清廉之心是党性生动的诠释,也是党员干部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必须遵循,更是不违反党纪之根本。不公,难免以权谋私;不廉洁,自会违反党纪国法。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着很多的诱惑和考验,要抵挡各种物欲的诱惑,经得起形形色色的考验,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分得清黑白,辨得清真伪,按照党纪要求严于律己,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才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才能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周口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