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房金祥一行前往申请执行人陈某良家中,将7万元执行款送至陈某良手中。
2018年,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陈某良和罗某红、罗某芝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罗某红、罗某芝10日内偿还陈某良欠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红、罗某芝拒不偿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罗某红、罗某芝四处躲避,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扣划二人名下存款3万元,因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2024年6月份,陈某良的家人受托来到郸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并称申请人陈某良因病瘫痪在床,家中经济十分困难。该案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获取罗某红、罗某芝的联系方式。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明法理,罗某红、罗某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凑齐余款7万元,委托其家人送至郸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亲自前往陈某良家中,将执行款交付至陈某良手中。
下一步,郸城县人民法院将对涉民生案件持续发力,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通讯员 陈青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