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两起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该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被不起诉人等到场参加听证。
两起案件分别为代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丁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2年4月份,代某某因要准备专升本考试,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外出实习,通过网店伪造了一枚某公司的印章,并将印章加盖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日志和灵活就业合同上。
2023年10月17日晚,丁某某和3名同事一起到某彩票店购买彩票。因彩票付款问题,丁某某和同事王某发生口角。丁某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造成王某左眼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丁某某主动赔偿王某6.2万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刑事检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检察部门对代某某、丁某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介绍了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就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被不起诉人当场进行了悔罪陈述。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各方陈述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拟作出的不处罚决定合法合理,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检察温度。
下一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通讯员 焦红军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