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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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用地“招拍挂”是助推农村发展的有效之举(今日谈)

□ 孙靖

前不久,本报刊发了一篇郸城县全面深化集体土地入市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文章。郸城县的这一举措不仅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也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农村土地资源中具有潜在经济价值。长期以来,由于受产权不清、流转不畅、不能入市、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致使这些土地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保障。郸城县引入“招拍挂”制度,打破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自由流动的束缚,让村集体用地能以公开、透明、规范的方式进入市场,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赛道,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据报道,该县坚持合理分配收益,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明确入市土地成交总价款去除土地补偿款、土地平整费用、地上附着物拆除费等支出和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剩余入市收益原则上全部留归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提高了农民对农村发展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村集体能够获得合理的土地收益,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这也能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发展,为农村地区带来产业、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资源,让农村产业兴旺拥有更多可能,从而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总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充分认识其价值,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让“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焕发活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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