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之前做过医药公司推销员,手机里存了很多客户的联系方式。2021年12月份的一天,因产假在家休养的刘某某翻看手机时,看见微信群里有人发卖药的信息。刘某某发现卖家所卖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添加了卖家微信,向卖家购买了30盒筋骨丹全蝎蝮蛇丸、100盒黄金玛卡,并很快将这些药品销售一空。刘某某先后向该卖家购买120盒筋骨丹全蝎蝮蛇丸、20瓶舒筋健腰丸、200盒黄金玛卡。2022年5月份,由于联系不上该卖家,刘某某感觉自己可能触犯了法律,遂投案自首。后经核算,刘某某非法获利8350余元。
淮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1.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66万元。2.责令刘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18.3万元。3.责令刘某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4.禁止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等相关行业,期限3年。
律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销售假药害人害己,切不可投机取巧,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擦亮眼睛,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要通过正规渠道就医购药,不要服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以免影响自身健康。
(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