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项城市范集镇某村村民邓某骑两轮电动车赶集途中,不慎碰到了90多岁老人赵某的轮椅,导致赵某摔伤。邓某立马联系了赵某家属,并将赵某送至范集镇卫生院接受治疗,后转院至项城市中医院。住院期间,赵某家属让邓某请护工看护赵某,邓某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遂向范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赵某家属认为,在本次事故中,赵某无责任,邓某应负全部责任,要求邓某赔付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邓某表示,只同意承担医药费,其他的费用不应该由他承担。
范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找到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即赔偿金额和护理费用的问题。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调解员采用“普法+调解”“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经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有关规定,邓某一次性赔偿赵某今后的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6万元。2.赔偿款结清后,双方再无纠葛。3.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项城市范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