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年8月7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喜将停放在自家门店前的一辆银色京港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被盗车辆价值2304元。王某喜实施犯罪后及时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对王某喜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10月31日下午,承办检察官付志勇介绍案情后,提出办理意见。
当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符合条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5起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审查,听取了听证员和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听证会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陆海主持,邀请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证据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陈述了个人意见,5名听证员均作出同意检察机关对8名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据悉,2024年以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听证会15场,涉及案件42起113人,做到了应听尽听,让检察履职更透明。(通讯员 王春霞 赵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