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装修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将剩余装修款支付给了原告。
2024年5月份,周口某装饰工程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一份外墙装饰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马某房屋的外墙涂装工程,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工程款为4万元。
在房屋施工过程中,马某先后支付装修款2.8万元。2024年6月份,房屋施工结束后,马某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1.2万元,该公司遂将马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马某进行沟通,了解其未支付装修尾款的具体原因,马某认为装修施工不合格,存在多处问题,而该公司一直未能解决。
承办法官向该公司核实房屋装修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换位思考,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庭向该公司支付装修款9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通讯员 曹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