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多年的欠薪问题,这个案件办到了我们的心坎上。”当王某华等人拿到部分薪资和还款协议时,感激地向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通过“释法说理+检察和解”,为154名农民工成功讨薪,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份,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了项城建业二期土建工程。该公司将该工程劳务承包给了李某兵。2021年1月份,该工程验收交工后,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把劳务款支付给李某兵。李某兵以这笔劳务款未全部结清为由,拖欠王某华等154名农民工工资5123548元。王某华等人多次向李某兵索要未果,便将此事反映到项城市劳动监察部门。项城市人社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后,李某兵仍拒不支付。
2024年1月18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兵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3月18日,该案移交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绿色通道”,成立专案组,尽最大努力帮助王某华等人早日拿到血汗钱。
经过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和耐心调解,李某兵与王某华等人达成两年内还清欠款的协议,并按比例偿还欠款451934元。2024年9月4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30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兵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