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
近年来,随着我市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
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机制,修补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缺位。当下,我市的养老体制机制虽然在不断地完善与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要强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坚定老龄工作的人民立场,要更加主动将老龄福祉作为价值理念,融入各领域公共政策。赡养父母,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重视精神赡养,与物质上的赡养同等重要,有时甚至比之更加重要。例如,在养老院里,院方可以根据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适当开展一些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子女和老人之间的交流。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部分赡养人连经济上的照料都无法做到,又何谈精神上的赡养?这就需要从立法、守法等环节全面发力。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公众意识到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要性。此外,要建立完善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法规,深入老年群体当中,了解不同家庭的不同诉求,站在老年人的立场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最终解决问题。通过广泛采集民意,充分吸收民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构建一套合理妥善的养老法律法规。
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在社区内,老年人可以享受到家门口的各种便利设施,如超市、餐馆、医疗诊所等。这些设施的存在,大大减少了老年人外出购物、就餐和就医的麻烦。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社区养老无疑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关怀。此外,社区还会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健康讲座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多姿多彩。我们既要建设和改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食堂、医院等“硬件”,也要健全和完善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软件”,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适当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子女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当前,社会上依然存在养而不孝、不养不孝等行为,部分赡养人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冷落老年人。随着老年人思想观念的落后,身体机能的衰退,与子女之间的代际差异越来越大。基层政府机构要做好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对于不能调解的矛盾,要给予相应的帮助,优化诉讼渠道,缓解诉讼费用。要免费为老年群体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对老年人精神赡养案件要优先审理,优先诉讼,依法依规审案。要充分保障老年群体的诉讼要求,对赡养人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首先应当给予告诫和教育,行为恶劣的或者严重损害老年群体合法权利的,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单位:川汇区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