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娜 通讯员 雷永翠 文/图
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她,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普通法院干警到人民法庭负责人,一路走来,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她就是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人民法庭法官李兰英。
手持法槌 心系民生
民事案件纷繁琐碎,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在李兰英眼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是需要法官辨法析理、解决矛盾纠纷的“自己人”。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她都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郭某、毛某系邻里关系。2024年夏天,毛某家墙角的树木因天气原因突然倾倒,砸到了郭某居住的房屋(彩钢房),导致房屋严重受损。事后,郭某多次找毛某协商,毛某拒绝赔偿郭某损失,郭某遂将毛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李兰英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李兰英告知毛某,其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对树木尽到妥善注意义务,致使树木倾倒砸坏邻居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李兰英告知郭某,其诉讼请求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在李兰英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
倾情调解 定分止争
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李兰英在办案中总是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及心理活动,迅速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结合点,进而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八旬老人夏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丧偶,育有一子二女,平时由两个女儿范某甲、范某乙轮流赡养,其儿子范某丙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夏某某将范某丙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李兰英认为,简单的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处理家事纠纷,需要双方打开心结,方能真正化解矛盾。为此,李兰英从情、理、法等方面,对范某丙进行劝解,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李兰英的耐心调解下,范某甲、范某乙、范某丙三人就如何赡养夏某某一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为民 彰显胸怀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在办理涉及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时,要具有多维的办案思路。李兰英在办理家事案件时,注重讲究方式方法,准确地适用法律条文,最终做到“清官能断家务事”。
在办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时,李兰英发现,该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甚至到了水火不容、发生肢体冲突的地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李兰英认为,简单的就案办案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一判了之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才是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案。为此,李兰英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李兰英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李兰英积极化解群众矛盾、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为群众定分止争,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