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第03版:社科理论 PDF版

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刘金玲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贯彻落实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全市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素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奋力开启全市统计法治事业新篇章,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周口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全市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学深悟透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有力推进。要把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作为全市统计系统最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地树起来、严起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周口落地落实落细。

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密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依法统计,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履行统计义务,确保上报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社会各界也要认真配合各项大型普查及统计调查工作,努力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工作氛围。

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亮出了利剑,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要强化统计法治监督,扛稳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扩大范围,增加频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管理统计工作能力。着力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让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把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统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全过程。要组织开展好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法治讲堂、网上学习、普法知识测试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资料发布、执法检查、调研等渠道,通过发放普法资料、制作普法微视频、普法宣讲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作者单位:周口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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