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王某追回了长达 7 年的欠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翟某在王某处购买农机一台,开票价格6.6万元,提车时,翟某仍有8800元未付清,经王某催要,翟某支付5000元后,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剩余的3800元于2017年11月25日前付清。
后翟某未按期支付欠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5年1月14日,将王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要求翟某支付3800元欠款,并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利息3192元。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时,翟某表示8800元农机款已经付清,但只能提供5000元的支付收据,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同意放弃利息,但被告认为已经付清欠款。考虑到原告证据充分,被告无法证明欠款已付清,为避免后续矛盾,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证据规则、法律后果等角度释法明理,最终,翟某同意调解意见,当场向王某支付3800元欠款。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 牛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