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5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项城市孙店镇中心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冯某峰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项城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项城市教育体育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各镇办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等观摩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冯某峰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孙店镇中小学校的张某亮、尹某华、郑某伟等12名校长以“代课费”的名义,扣除长期请假教师的部分工资,除去聘请代课教师等支出外,将剩余的2353300元占为己有。冯某峰为他人在职称晋级、职务提拔、荣誉获得、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686752.12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精准发问,向法庭完整有序地出示了全部证据,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深刻剖析了冯某峰的犯罪原因及教训,并对其当庭进行了廉政教育,为观摩旁听人员敲响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冯某峰表示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人民的期望,放弃了党性修养,坠入了犯罪深渊。请旁听的各位同志以我为戒,敬畏权力、依法用权,我愿悔罪认罪。”被告人冯某峰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通讯员 王春霞 鲁雨/文 张燕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