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美丽
“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后服务缩水”“付款后拒不退还”……在生活中,预付式消费陷阱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信任环境。
3月14日,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剑指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顽疾,彰显了国家整治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法律的完善仅是治理链条中的一环,预付式消费涉及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多部门职责,唯有各部门协同发力,建立资金监管、信用评级、风险预警的立体防护网,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经营者“空手套白狼”的冲动。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需保持理智,不能简单被“充5000送3000”的噱头诱惑到,也不能“赌商家人品”忽略对合同细节的关注,更不能小看“证据”的作用,不把有关消费证明当回事。要时刻增强风险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工具守护自身权益。
预付式消费本应是便利消费、促进市场活力的模式,绝不能让它成为消费者的“噩梦”。通过法律保障、消费者自我防范和多部门协同治理,定能让预付式消费从“风险游戏”回归服务本质,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