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川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43号
经调查,曹俊朋涉嫌拖欠周口市川盛荷花商城建设项目工地的G5、G6、G7号楼二次结构施工班组张训明、王天才、吕合等10名农民工工资18.93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曹俊朋于2025年4月8日前足额支付张训明、王天才、吕合等10名农民工工资,并于2025年4月9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8万元整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