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2日
第08版:文化周口

县xiàn

金文

小篆

大篆

六书通

“县”,现代人都知道它是指一个行政区划的单位名称,但在古代它却完全是另一个意思。《说文·系部》:“縣,系也。从系,持県。”张舜微《说文解字约注》释:“从系持県”为:“犹云从系持倒人耳。”“县”是“悬”的初文,其本义就是“悬挂”的意思。

“县”字,繁体为“縣”。在六书中属会意字。古文“縣”从首,从系,从木。小篆省木,从倒首,从系。“縣”字的甲骨文、金文,左边像倒挂着一个人的断头,左下方还有下垂的头发。金文右边的“系”表示一条绳索。左右合在一起,表示用绳子系着一个人的断头,圆圆的眼睛(“目”字),下垂的三绺头发清晰可见。故“縣”为“悬挂”之意,把一个人头挂在树上。这是古代一种刑罚,表示斩首倒挂示众。“縣”字后被假借为表示行政区域的“縣”,大约在汉魏时代另造一个加“心”的“ ”,表示“悬挂”之意。“ ”字又简化为“悬”。“悬”为“县”的后起字。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春秋初期。周朝实行分封制,把国家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属或功臣,被分封的诸侯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国家,子孙可以沿袭土地。以前属于国家现在变成诸侯国自己的这块土地称为“县”。由此,“县”成了行政区域名称。据《史记·秦本纪》记载,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秦武公“初县杜、郑”,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设置的县。后楚、晋等大国也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故得名“县”(悬)。春秋后期设郡,郡下设县。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县隶于郡。隋唐以后,县先后隶于州、军、监、路、厅、省、特别区,建国后隶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自治州、省辖市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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