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林波
本报讯 前不久,《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高票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5章42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等。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共16条。主要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从文明执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饲养犬只、文明上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第三章保障与促进,共11条。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确保《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第四章法律责任,共6条。对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既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要求,又符合上位法规定;既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又突出周口特色,解决周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中绘就周口添彩画卷助力加油。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