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韩超杰 许小兰
本报讯 父母与孩子的羁绊是一生的,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便离婚,父母两人也应多一份宽容与谅解、少一份怨恨和计较,让孩子不再“受伤”。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
据了解,毛某和刘某离婚后,约定由毛某抚养其子。但事实上,儿子一直随母亲刘某生活,毛某未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随着儿子上大学及生活等各项花费日益增多,刘某有限的收入难以独自负担儿子的各项开支,迫于生活压力,儿子希望毛某给予适当经济援助。但毛某拒付抚养费,无奈儿子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请求。
扶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拒付抚养费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2011年至2021年,儿子尚未成年,毛某有义务支付此时间段的抚养费,教育费由父母两人共同负担。结合毛某的收入情况,判决毛某支付儿子抚养费、教育费合计8.4万元。
采访中法官表示,父母感情的破裂不应该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一段婚姻的结束也不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切记,父母拒绝支付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抚养费,而是责任,是义务,更是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