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周口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2018年2月14日,她在某保险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购买了2份保险,5年累计交纳保费47496元。2022年2月续保时,她发现一份医疗保险没有扣费,询问保险公司,被告知公司对该险种已统一停售,让王女士转换其他产品。王女士不同意转换,要求终止合同并全额退款,保险公司不同意,王女士便到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保险公司在该保险产品停售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既然保险产品停售了,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全额退款。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女士为了表达和解诚意,主动提出47496元保费只要45000元。最终双方都很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虽然合同条款中也注明了“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80周岁或本产品统一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但并没有注明补救措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而且该条款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王女士是不公平的,应为无效条款。
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1.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看清每个条款,对不明白和理解不通的,咨询法律专家,不要听信保险推销员的口头承诺,以免被忽悠。2.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记者 田亚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