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张振峰 晋萍萍
周口的张女士是A银行的储户,办理的有一张储蓄卡。4月21日,张女士收到9条短信提醒,自0时58分至3时11分显示其在境外小额支出3次,跨行自助取款1次、跨行大额POS消费5次,9次累计支出9万多元。
对方交易账号为境外账号,可张女士当时在香港,银行卡在家中不可能产生境外消费。于是,她立即办理了挂失手续并报警。同时,她向A银行反映银行卡被盗刷情况,要求A银行进行赔偿,A银行拒绝。于是,张女士将A银行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银行卡在境外交易次数、金额等明显异常,张女士发现银行卡交易异常后采取的挂失、报警等救济行为符合常理。涉案银行卡存在被复制或克隆的高度盖然性,故认定涉案银行卡的境外消费系伪卡盗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张女士提交了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卡在境外被盗刷时本人及银行卡在内地,A银行作为发卡行,系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采取技术手段防范银行卡被复制或伪造,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张女士未尽管理好银行卡的基本注意义务,法院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司法解释,遂作出判决对张女士的诉请予以支持。
在“无现金时代”,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屡见不鲜,储户应如何降低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应注意以下4点:1.将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2.储蓄卡和消费卡不要设置为同一张银行卡,减少大额资金被盗风险;3.不要将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不要告知他人银行卡密码;4.开通短信提示功能,当储户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及时冻结或者挂失银行卡,到附近银行取现并打印凭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