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薛雁
本报讯 8月8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梁某某盗窃案。8月10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办结此案,将其移送至郸城县人民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是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把控好案件的源头筛查,是案件繁简分流、提质增效的重要一环。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帅旗说:“我们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端口前移,由公安机关定期将立案侦查的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推送,承办检察官进行分析研判,并与公安、法院定期会商,研究确定适用案件并启动‘简案快办’程序,从而实现‘繁案精办’。”
据了解,郸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近3年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判处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多集中在危险驾驶罪、盗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十类犯罪,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0%左右。经充分协商,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暂将“简案快办”范围限于上述罪名,并根据办案情况逐步扩大。
经过认真调研,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暂行规定》,使简案有章法、繁案有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