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屈妍慧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某、许某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商水县人民法院为许某义、吕某华等5名被告指定了辩护人。2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许某某、许某、许某山、许某典、许某强、许某义、吕某某等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漯河市郾城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替人“平事”。他们采用辱骂、推搡、拉横幅、堵门、派人驻守等“软暴力”手段,到经营场所、办公场所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对他人实施拦截、辱骂、恐吓、威胁,阻挠经营活动和办公活动的正常进行,并逐步形成了以许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许某、许某山、许某典、许某强、许某义、吕某某、李某某等为骨干成员,以许某涛、许某民、许某祥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20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商水县司法局派员观摩庭审,监督指导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