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
第A05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赔偿款当场给付

□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马子惠

本报讯 “多亏了沈丘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帮我要回了63万元赔偿款。”10月18日,李某甲握着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芦峰的手,激动地说。当日,申请执行人李某甲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芦峰手中。

2018年12月30日,被告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沈丘境内的S238线由东向西行驶,与原告李某甲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李某甲终身残疾。经沈丘县公安局依法勘查,认定孙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甲无责任。原告李某甲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孙某起诉至沈丘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李某甲各项损失11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孙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芦峰一行决定前往孙某家中突击查人找物。孙某看到警车后,便向庄稼地跑去,试图逃避赔偿,最后被法院执行干警找到。

执行干警对孙某明理释法,讲清利弊关系,经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孙某赔偿李某甲80万元,当场给付现金63万元,余款17万元于2024年10月30日前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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