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娜 通讯员 董雨露 刘晶晶
本报讯 “你为什么没有按时进行人脸识别?”“根据从业禁止令,你不能再从事食品加工、销售行业。”近日,在日常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时,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峰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治(化名)未按照要求进行签到,不顾禁令依然从事食品加工、销售行业。
了解情况后,杨峰依法向郸城县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监督郸城县司法局给予张治训诫一次。
为保障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研发“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数字监督模型,通过调阅法院刑事判决涉禁止令信息、智慧矫正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涉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发现禁止令执行问题线索8条,核查存在违反禁止令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4人,第一时间监督社区矫正机关整改到位。同时,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郸城县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郸城县司法局加强对禁止令执行的监管,防止禁止令流于形式。
收到检察建议后,郸城县司法局围绕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工作人员主体责任等6个方面进行整改,有力解决了因行政监管有限性和社会事务复杂性造成的监管盲区,促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