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窦娜 通讯员 王春霞
本报讯 “位某被骗资金7万元转入你的涉案银行卡账户,随后被你分两笔直接充值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后又通过支付宝转给了你的上线。这个情况是否属实?”“属实。”“你可知道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知道是犯罪行为,但是不知道有多严重。”这是日前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翔在提审犯罪嫌疑人邹某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的场景。随后,依据审查结论,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位某领取了犯罪嫌疑人邹某退赔的7万元。
“原以为在网上被骗的钱就像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真没想到还能追回一部分。衷心感谢检察官和项城警方,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追赃,最大限度地为我挽回损失。”被害人位某感激地说。
今年3月10日,位某被一陌生QQ号用户要求加为好友,该用户将其拉入一QQ群,并在QQ群中诱导位某下载“海通证券”APP,购买“播恩集团”等股票。位某在尝试提现100元成功后信以为真,便使用银行卡向“海通证券”APP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6万元。在陆续又投了几笔钱后,平台告诉位某,还需要投入50万元成为会员或者缴纳7.2万元的通道费才能继续投资,否则账户会被冻结。位某发现被骗后迅速报警,但此时位某已向平台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
经项城市公安局侦查,被害人位某的被骗资金被转入犯罪嫌疑人邹某的涉案银行卡账户。8月7日,犯罪嫌疑人邹某被抓获。8月22日,项城市公安局将邹某移送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承办检察官李翔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直接批捕起诉并无不可。但检察官办案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因此,李翔在办案时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邹某认罪认罚、退赃,为其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也挽回了被害人位某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