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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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记者 田亚楠

本报讯 离“双十一”越来越近,各大电商纷纷推出“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购物返现”等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进场消费,但是,“双十一”也是消费投诉高发期。周口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理性选择、合理消费。

一、按需消费。消费者应当根据个人需求,预先拟定购物清单,查找信誉商家,“货比三家”再出手,切忌冲动消费。根据以往经验,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实际需求,在“双十一”过后盘点“战利品”时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品属于不必要的购买,有的还会遭遇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陷入退货难的窘境。

二、提前咨询,知晓规则。消费者应当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及商家促销规则,不要盲目支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大,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还。另外,下单前消费者还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三、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要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的电商,不要轻信网络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更不能轻信和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从以往投诉情况来看,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找到的商家并购物,发生货不对版、付款后被拉黑的情况较多,而通过正规的交易平台购物,即使发生纠纷也能迅速解决。

四、明确活动规则。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条款,消费者要坚决予以抵制。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五、注意网络交易安全。消费者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购物,不要轻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更不要通过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六、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等,收货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与货单不符时,要保留证据,拒绝签收。未收到货时,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进行联系,并在平台上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维权。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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