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耿华 文/图
本报讯 为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日,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沈丘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在走访中,该院检察干警发现,个别生鲜超市、熟食店、海鲜经营摊点等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针对这些情况,检察干警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工作,强化诚信经营意识,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让食物回归本来面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鲜灯是一种常见于市场和超市的照明设施,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其美化效果让消费者难以看清食品的“真实面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新鲜度的辨识,容易误导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