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臧秋花 通讯员 魏转运
本报讯 “我在广西桂林找到被执行人了,你们能不能赶快来一趟?”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申请人鹿邑县某食品公司相关人员提供的执行线索。经过研判报备后,鹿邑县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桂林,蹲守一天一夜后,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鹿邑县人民法院,最终促使案件达成和解。
据了解,鹿邑县某食品公司经营烟酒副食业务,2021年,李某从该公司多次进货,经结算,李某欠付货款66万余元,在支付17万元货款后,李某长期拖欠剩余货款,该公司将李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向原告鹿邑县某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支付,鹿邑县某食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不为所动,且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拒不配合法院工作,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干警历时三天两夜,将被执行人李某自广西桂林拘传至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明确告知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李某在拘留所主动联系其父母筹款,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3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该案最终得到了妥善化解。③2